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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申请让法院去调查讨债吗

2016/11/22 19:22:42      点击:
  能申请让法院去调查讨债吗?温州讨债公司认为法院调查证据有直接调查和委托调查两种情形。直接调查是案件的承办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到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地点进行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委托调查是受诉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委托其他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某些事项进行调查的制度。如果被调查人、争议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物证性质的标的物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受诉人民法院派人亲自前往有困难的,就有必要委托外地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委托调查时,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向受托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提出明确的调查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皮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委托调查所收集的证据与受诉人民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调查和委托调查都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物证应当是原物
  2、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
  3、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副本、复制件、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证据来源和制作经过。
  4、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立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5、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