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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账跺门砸玻璃 已经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2019/2/12 12:09:05      点击:
酒后睡不下,凌晨3点起床去替父讨账,将被讨账人家的大门揣开,并将其家通往客厅的玻璃砸烂。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8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甲以郭某某欠其父亲钱不还为由,酒后到渑池县城关镇某某小区郭某某家,将郭某某家大门跺开后,强行进入郭某某家院内,将院内通往客厅的玻璃门砸烂,又将防盗门砸坏。经渑池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共价值98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2014年4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甲到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甲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债务纠纷引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